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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:2017-07-05

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,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等15项税收政策将开始实施。


这15项税收政策分别为: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;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;简并增值税税率;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;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%;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;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;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;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;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;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;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;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;《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》;《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》;


“新规”规定,从今年7月1号起简并增值税税率,即将增值税税率减至17%、11%和6%三档,取消13%税率档,农产品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%降至11%。同时,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,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。


“新规”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。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

此外,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规定,7月1号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也就是我们俗称的“税号”。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,不需要提供税号、身份证号码、银行账号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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